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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会员:
感谢您使用实名相亲网身份通服务!
电子身份标识服务--身份通是继"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开通之后,国政通公司与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等单位合作,依托"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满足社会公众在保护隐私前提下自主展示真实身份需求而提供的又一项身份信息服务。
一、特别提示

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请认真阅读本《身份通服务协议》(下称《协议》)中各项条款,包括国政通的免责条款及用户权利的限制条款。请审阅之后确定是否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只有接受本《协议》条款方可使用身份通及其相关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是用户与国政通及其合作伙伴或联盟商家之间关于"用户使用身份通"所订立的协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各项条款,用以描述国政通与您之间关于"身份通"许可使用及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用户"或"您"是指通过国政通所提供的获取身份通授权途径来获得身份通许可和(或)身份通产品的个人及单一实体。

二、身份通服务协议

欢迎阅读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身份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详述您在使用身份通服务中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1. 知识产权声明

"身份通"由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开发。国政通对"身份通"的一切版权、商标等,以及与"身份通"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 身份通授权范围
2.1. 用户可以在单一计算机、无线终端上使用、显示、运行本"身份通"。
2.2. 保留权利: 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国政通所有, 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国政通的书面同意。
2.3.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并未对利用"身份通"访问合作伙伴的其他服务规定相关的服务条款,这些服务可能存在单独的服务条款加以规范,请用户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另行了解与确认。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则视为对该服务条款的接受。
3. 用户使用须知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用户务必保证在申请身份通号时提供本人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1.1 身份通提供各项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申请身份通5元。
3.1.2 公民身份核查服务的收费标准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5元/人.次。
3.2. 身份通号:
3.2.1. 身份通号的所有权归国政通,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身份通号的使用权。
3.2.2.身份通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转让或继受、售卖。如果国政通发现使用者并非号码初始注册人,国政通有权回收该号码而无需向该号码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国政通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号码,以免因号码问题产生纠纷。因违反此要求遭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2.3.用户须明白身份通号的重要性,应承担身份通号及相关信息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号码下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须重视身份通号对应的手机/小灵通或公开邮箱的密码保护。
3.2.4. 用户注册身份通号后如果六个月不使用,国政通公司有权回收号码,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3.3. 用户在遵守法律及本协议的前提下可依本《协议》使用"身份通"。用户无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3.3.1. 不得删除"身份通"及其他副本上所有关于版权的信息、内容;
3.3.2. 不得对"身份通"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3.3.3.对于"身份通"相关信息等,未经国政通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使用、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身份通"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等。
3.3.4.不得利用"身份通"发表、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内容,或任何不当的、侮辱诽谤的、淫秽的、暴力的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3.3.5. 不得利用"身份通"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3.6. 不得制造虚假身份以误导、欺骗他人或以此为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3.3.7.不得传送或散布以其他方式实现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作为举例(但不限于此),包括版权或商标(或隐私权或公开权),除非您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3.3.8.不得使用任何包含有通过侵犯商标、版权、专利、商业机密或任何一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方式利用身份通获得的图像或相片的资料或信息。
3.3.9.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号码;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身份通"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身份通"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3.3.10身份通核查范围只限定于核查本人身份信息。禁止在未获得授权核查他人身份信息。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勿将本人手机绑定他人身份信息或提供本人手机号给他人开通身份通。
3.4.使用"身份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一概与国政通及合作伙伴/联盟商家无关,导致国政通及合作伙伴/联盟商家损失的,国政通及合作伙伴有权要求用户赔偿,并有权立即停止向其提供服务,保留相关记录,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5."身份通"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如他人利用用户的资料,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身份通"的正常使用等等。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使用者资料的保护意识,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3.6.非经国政通或国政通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身份通"衍生的软件、应用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或应用,将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建议用户不要轻易下载、安装、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纠纷一概与国政通无关。
3.7.未成年人上网应该在父母和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学习使用网络。未成年人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世界而影响了日常的学习生活。
3.8.尊重用户信息资源的私有性是国政通的一贯制度,国政通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资源,除法律或政府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原因外,国政通未经用户同意不向除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信息资源。但是用户在注册时选择或同意,或用户与国政通及合作伙伴之间就用户信息资源公开或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用户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国政通对此不予负责。
3.8.1. 一般而言,国政通公司基于下列原因需要使用到用户的信息资源:

(1) 执行身份通验证服务。

(2)执行身份通升级服务。

(3) 提高您的使用安全性并提供客户支持。

(4)因用户使用身份通特定功能或因用户要求国政通或合作伙伴提供特定服务时,国政通或合作伙伴则需要把用户的信息提供给与此相关联的第三方。

(5)执行国政通的《隐私保护声明》,用户可访问国政通网站查阅该声明.

(6)其他有利于用户和国政通利益的。

3.8.2. 计算机资源使用的同意及风险提示
3.8.2.1.身份通需要用户共同享用、维护身份通其所提供的利益,用户在此确认同意身份通在必要时使用您计算机的处理器和宽带,分享身份通服务的有限目的。此项同意可能会影响用户的使用感受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您应认真考虑并做出选择,承担风险。
3.8.2.2.用户同意身份通将会尽其合理努力以保护您的计算机资源及计算机通讯的隐私性和完整性,但是,您承认和同意国政通不能就此事提供任何保证。
3.8.2.3."用户同意"的方式有:

(1)接受本协议及国政通发布的服务条款;

(2)用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3)协议或服务声明中有"默认同意"条款,用户对此无异议的。

(4)其他国政通与用户均认可的方式。

3.8.3.国政通保留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的需要而披露任何信息,或由国政通自主决定全部或部分地编辑、拒绝张贴或删除任何信息或资料的权利。
3.9.国政通和/或合作伙伴/联盟商家将根据市场与技术的发展向用户提供与本"身份通"相关的各种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包括免费和收费的增值服务。国政通和/或合作伙伴/联盟商家保留对相关增值服务收取费用及改变收费标准、方式的权利;如相关服务由免费变更为收费服务,国政通和/或合作伙伴/联盟商家将以适当的形式通知,用户可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收费服务,并保证在使用收费服务时,将按照国政通和/或合作伙伴相关收费规定支付费用,如拒付或拖欠费用,国政通和/ 或合作伙伴有权停止服务,并依法追偿损失及赔偿。
3.10.身份通可能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是受到合法授权。因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国政通不承担任何责任。国政通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您需要获取支持,请与该软件或技术提供商联系。
4. 法律责任与免责
4.1. 利用的许可
4.1.1.许可利用您的计算机:为了得到身份通所提供的利益,您在此许可国政通利用您计算机的处理器和宽带,用作容许其它身份通使用者与您通讯联络的有限目的。
4.1.2.保护您的计算机(资源):您认可身份通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以保护您的计算机资源及计算机通讯的隐私性和完整性,但是,您承认和同意国政通不能就此事提供任何保证。
4.2.用户身份认证为了提高用户身份的可信度,在用户注册时,身份通有权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用户进行验证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接受用户的注册申请。但是,考虑到作为普通的服务提供商,身份通并非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能够采取的认证方法有限,同时由于职能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库本身存在的误差,因此,国政通对用户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4.3.国政通特别提请用户注意,国政通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国政通拥有随时自行修改或中断身份通授权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如有必要,修改或中断会以通告形式公布于国政通网站重要页面上。
4.4.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国政通与合作伙伴/联盟商家、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国政通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回收用户身份通号、法律追究等措施。对利用身份通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等行为,公司有权回收其号码。同时,国政通公司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4.5.使用"身份通"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国政通及合作伙伴对"身份通"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法令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身份通"的适用性、无病毒、无疏忽或无技术瑕疵问题、所有权、平静受益权、和无侵权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身份通" 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国政通及合作伙伴不承担任何责任。
4.6.使用本"身份通"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明白并自行承担以上风险,用户因此不能发送或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国政通/联盟商家及合作伙伴不承担任何责任。
4.7.用户因第叁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国政通及合作伙伴/联盟商家不承担责任。
4.8.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国政通及合作伙伴/联盟商家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国政通及合作伙伴不承担责任。
4.9.用户之间通过本"身份通"与其他用户交往,因受误导或欺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由过错方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一概与国政通及合作伙伴/联盟商家无关。
5. 其他条款
5.1.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5.2.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国政通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5.3.国政通客户服务热线: 010-62625951。
5.4.本协议自用户审阅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时起生效。
5.5.国政通版权所有,保留一切解释权利。
三、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免责条款

国政通及其授权方并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个人伤害、知识产权侵权、利润损失或运营中断,或任何特别损失,无论其是因何而起,无论是因果性或偶然性的损失,还是因违背保证、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严格赔偿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均不予赔偿。

为保护您的身份信息,请勿随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告诉他人,对此造成的个人身份信息泄露,身份通及其运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授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其终止。若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规定,国政通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一旦协议终止,视您同意注销您身份通和相关文档及其任何形式存在的副本或合并部分。